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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柳州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 符合国家和我市生育政策,且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2.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包括怀孕、分娩、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
3. 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已经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
二、申请材料
1. 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女职工生育证明(如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
3. 女职工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女职工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 用人单位出具的缴费证明。
6. 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
7. 女职工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 女职工将上述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
2. 用人单位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柳州市社保局。
3. 社保局审核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通知女职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4. 女职工按照社保局的通知,到指定的银行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四、注意事项
1. 女职工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请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2.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应按时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以确保待遇的领取。
3. 女职工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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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中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待遇支出中应当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
二、申请对象
(一)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职工个人连续参保缴费满270天;
(四)申领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仍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为其参保缴费。
特殊情况:
1.参保女职工未足月生产,生育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未满270天,但其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及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女性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270天,仅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3.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女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及利用财政资金聘用的人员)不支付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后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
三、申请范围
(一)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含下列费用:
(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
(二)男职工未就业(无业或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
(三)女职工流产、引产费用。
(四)女职工放环、取环费用。
(五)职工绝育、复通费用。
详情请参考《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
生育医疗费用标准:
(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 30天 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职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本人原工资标准发放。生育津贴标准低于职工本人实际工资标准的,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齐,确保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降低;生育津贴标准高于职工本人实际工资标准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调剂使用。
四、申请方式
(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二)“广西医保”微信小程序
(三)“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四)广西医保APP
(五)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五、申请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保卡
2.申报表
3.病历资料
4.生育登记电子回单
5.参保银行账户信息
六、申请流程概览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流程图:
“免申即享”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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