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生育保险申请条件详解,适用对象全解析

柳州 更新于:2025-04-16 11:18
  • 额河诗韵

    柳州生育保险是柳州市为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柳州生育保险申请条件的详解以及适用对象的全解析:
    ### 生育保险申请条件详解:
    1. "参保资格": - 在柳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
    2. "生育条件":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 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间,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 "缴费条件": - 职工在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前连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
    4.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限": -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当月起,至生育或手术后的6个月内。
    5. "其他条件": - 职工在生育期间,其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适用对象全解析:
    1. "职工": - 所有在柳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包括城镇职工和农民工。
    2. "用人单位": - 在柳州市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3.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 - 生育女职工; -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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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兵NO小兵

      申请对象

      (一)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职工个人连续参保缴费满270天;

      (四)申领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仍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为其参保缴费。

      特殊情况:

      1.参保女职工未足月生产,生育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未满270天,但其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及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女性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满270天,仅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3.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女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及利用财政资金聘用的人员)不支付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后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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